我叫陈让之,今年二十七,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产品经理,工资不高不低,长相不丑不帅。
就是一个普通人。普通到活了二十七年,连一次正经恋爱都没谈过。不是我要求高,是我怂。
上学的时候怂,工作了还是怂。看见喜欢的姑娘就紧张,紧张就说不出话,
说不出话就装高冷,装高冷就把人吓跑了。循环往复,乐此不疲,
最后活成了一个母胎solo的资深选手。直到我遇见了温时雨。第一次见她,
是在公司楼下的咖啡厅。那天下着雨,我端着美式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,
刚打开电脑准备加班,就听见一个声音。“您好,请问这个位置有人吗?”我抬头,
一个姑娘站在我面前,穿着米白色的风衣,头发湿了一半,贴在脸颊上,
手里端着一杯热拿铁,正冲我微微欠身。她的眼睛很好看,像深秋的湖水,平静清澈。
一对上这双眼睛,我像被人踩了尾巴的猫一样弹起来:“没没没没人!你坐你坐!
”她笑了一下坐下来,从包里拿出一本书,安安静静地开始看。我坐在对面,
电脑屏幕上的代码一个都看不进去,余光一直往她那边飘,飘了大概十分钟,
终于看清了那本书的封面。《霍乱时期的爱情》。这本书我读过,大三的时候窝在宿舍床上,
熬了三个通宵看完的,看到最后阿里萨说一生一世的时候,我一个二十岁的大小伙子,
愣是哭得稀里哗啦。能读这本书的姑娘,一定不是俗人。那天我在咖啡厅坐到了打烊,
代码一行没写,但知道了三件事:第一,她叫温时雨。第二,她在隔壁的设计公司上班,
做UI设计。第三,她每周二和周四的傍晚会来这家咖啡厅,坐在靠窗的位置,
点一杯热拿铁,看一个小时的书,然后离开。从那以后,我的周二和周四就再也没加过班。
我开始“偶遇”她。第一周,我只是坐在她对面,假装看代码,实际上在偷偷看她。第二周,
我终于鼓起勇气说了第一句搭讪的话:“你也喜欢马尔克斯?”她眼神里有一丝意外。
“你看过?”“大三的时候看的,看哭了。”她被我逗笑了,
“男生看《霍乱时期的爱情》看哭,挺少见的。”“男生也是人,也会哭。
”我说这话的时候,耳朵尖红了。她没有接话,但第二天她给我带了一块三明治。
“看你每次都空腹喝美式,对胃不好。”我接过三明治的时候,手指碰到了她的指尖。
电流从指尖窜到心脏,又从心脏窜到四肢百骸,整个人都麻了。那一刻我就知道——完了。
栽了。彻底栽了。从那天起,我开始追她。说是追,其实更像是一场漫长笨拙的自我暴露。
我不会追女孩。二十七年的人生经验告诉我,我在这方面就是个废物,
别的男生追姑娘送花送包送口红,我送的礼物能把人吓跑。第一次送礼物,
是一本《百年孤独》的初版复刻版。我托了三个朋友才买到的,花了我半个月工资。
温时雨接过书的时候,表情很复杂。“你……怎么知道我想要这个?
”“你上次在咖啡厅看书的时候,翻到《百年孤独》的书评页停了好久,我猜你可能想看。
”她把书抱在怀里,低声说了句:“谢谢你。
”那声“谢谢”里带着一点我不知道怎么形容的东西。不是感动,也不是客气,
是一种……被看穿的不安。后来我才明白,温时雨是一个习惯了把自己藏起来的人。
她不喜欢被人看透,不喜欢被人打破她精心维持的平衡。而我从第一天起,
就在做她最不喜欢的事。但我不知道。我只知道我喜欢她,我想对她好,我想让她开心。
第二个礼物,是一把伞。一把很贵的伞,日制的骨架结实,伞面大得能罩住两个人。
第三个礼物,是一对手工缝制的书衣。我找了很久才找到一家手工皮具店,定制了一对,
一个给她,一个留给自己。她的那个是墨绿色的,她最喜欢的颜色。她接过书衣的时候,
手指在皮革上摩挲了很久。“陈让之,”她叫我的全名,“你到底想干什么?
”“我……”我咽了口唾沫,“我想对你好。”“为什么?
”“因为……”我的心脏跳得快要炸开了,“因为我喜欢你。”空气安静了大概五秒。
温时雨把书衣收进包里,说了句:“我先走了。”她走了。没有说好,也没有说不好。
我站在原地,感觉自己像个傻子。但我没有放弃。第二个月,我继续送。第三个月,
我还在送。我送的东西越来越奇怪,一本她随手翻过但没买的杂志,
一支她试过色但没舍得买的口红,一条她在橱窗前多看了两秒的围巾。每一次,
她都会沉默很久,然后收下说一句“谢谢”。语气越来越轻,表情越来越复杂。但我看不懂。
我以为她是在慢慢接受我。我以为她只是慢热,只是不擅长表达,只是需要更多的时间。
直到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。那天是周四,下雨。我在咖啡厅等她,手里攥着一个小盒子,
里面是一条手链,坠着一颗小小的星星。她在橱窗前看了三次。我记住了。
她推门进来的时候,风衣又湿了半边。看见我坐在老位置,脚步明显顿了一下,
但还是走过来,坐在我对面。“给你的。”我把盒子推过去。她低头看了一眼盒子,
没有打开。“陈让之。”“嗯?”“你到底要送到什么时候?”“送到你收下为止。
”“我已经收了很多了。”“那你就再收一个。”她抬起眼睛看着我。那双眼睛里的东西,
我这辈子都忘不了。像一个人在悬崖边上,一只手抓着绳子,另一只手在犹豫要不要松开。
“打开看看。”我说。她拿起盒子打开,手链躺在黑色的绒布上,
银质的小星星在灯光下微微发亮。“帮我戴上。”我的心跳漏了一拍。手指发抖,
扣了好几次才把搭**上。银色的链子贴在她纤细的手腕上,小星星垂下来,
随着她的脉搏轻轻晃动。“好看吗?”我紧张地问。“还行。”“那下次我送你一整套珠宝。
”“什么?”“手链有了,下次送项链,再下次送耳环,再再下次……”“陈让之,
你是不是傻?”“可能是吧。”“追了三个月,花了多少钱?”“没算过。
”“你就不怕我把你当提款机?”“你不会。”“为什么这么确定?
”“因为……你每次收礼物的时候,眼睛里都有愧疚。”我没想到她笑了,她笑起来真好看,
好看得我想哭。“陈让之,”她笑着摇头,“你这个人……真的好傻。”“还好吧。
”“特别傻。”“有这么傻吗?”“傻得我都不知道怎么拒绝你了。”我的心跳加速了。
“那就别拒绝。”她手指轻轻转着手腕上的小星星,“你知道吗,
从来没有人像你这样对我好过。”“以后会一直有的。”“你确定?”“确定。
”她没有说话,手从桌面上伸过来,指尖轻轻碰了碰我的手背。我反手握住她的手指,
她没有抽开。那天晚上,我送她回家。雨停了,地上湿漉漉的,路灯把我们的影子拉得很长。
走到她家楼下的时候,她停下来转身面对我。“陈让之。”“嗯?”“你是不是喜欢我?
”“我……我……”我的舌头打了结,脸烫得能煎鸡蛋,“你……你不是早就知道了吗?
”“我想听你亲口说。”我攥紧拳头,指甲掐进掌心。“温时雨,我喜欢你,
从第一天起就喜欢你。喜欢你低头看书的样子,喜欢你喝拿铁时沾了奶沫的上唇,
我想每天早上醒来第一眼看见你,想每天晚上睡前最后一眼也看见你。
我想给你买一辈子的礼物,想和你一起看完所有的马尔克斯,然后一起老,一起死。
”我一口气说完,喘得像条狗。温时雨站在路灯下,笑得前仰后合,
“你……你这段话准备了多久?”“三个星期。”“背了多久?”“一个礼拜。
”“练了多久?”“每天晚上对着镜子练,练到室友以为我疯了。”她笑得更厉害了,
捂着肚子蹲在地上,肩膀一抽一抽的。我站在旁边手足无措,脸涨得通红。
“你笑什么啊……”她眼眶里还含着笑出来的泪,突然站起来踮起脚尖,
嘴唇贴上了我的脸颊。我的整个世界都炸了。“你……”“傻子。”她退后一步,
脸上还带着笑,“回去睡觉吧,明天还要上班。”她转身跑进楼道,高跟鞋敲在地面上,
哒哒哒哒,像一首欢快的歌。我站在原地捂着被亲过的脸颊,
像个傻子一样咧着嘴笑了整整五分钟。掏出手机,给室友发了条消息:“她亲我了。
”室友秒回:“谁?”“温时雨。”“**?!那个你追了三个月的女神?!”“嗯。
”“她亲你哪了?”“脸。”“就脸?”“就脸。”“那你激动个屁。”你不懂。
你不懂一个母胎solo二十七年的男人,被喜欢的姑娘亲了一下脸颊是什么感觉。
那是全世界最甜的巴掌。22009年3月15日。我永远忘不了这一天,
不是因为这天发生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,而是因为从这一天起,我开始叫她“老婆”。
当然,是在心里叫的。表面上我还是怂得一批,叫她“时雨”或者“你”,偶尔叫全名,
但“老婆”这两个字,每次在舌尖上滚一圈,又咽回去。咽了大概三个月,
终于在一个喝醉的夜晚,吐了出来。那天公司团建,我被灌了不少酒,
晕晕乎乎地坐在出租车上,手机响了。是温时雨。“你喝酒了?”她的声音从听筒里传来,
带着一点责备。“嗯……团建……”“喝了多少?”“不记得了……”“你现在在哪?
”“出租车上……回家……”“到家了给我发消息。”“好……”沉默了几秒,
酒精在脑子里翻涌,理智的堤坝被冲垮了一个缺口。“老婆。”我喊了一声。
电话那头安静了三秒。“你叫我什么?”“老婆。”我又叫了一遍,这次更清晰了,
涟漪一圈一圈荡开。“你喝醉了。”“我没醉。”“你醉了。”“我没醉,”我固执地重复,
“你就是我老婆,以后也是,这辈子都是。”电话那头又安静了,这次安静的更久。
久到我以为她挂了的时候,她说话了。“陈让之。”“嗯?”“你明天酒醒了,
还会记得你说过的话吗?”“会。”“真的会?”“真的会,我会记一辈子。
”“那你明天别赖账。”“不赖。”“好,那你早点回家,老婆等你消息。”老婆等你消息。
老婆。她说“老婆”。我握着手机在出租车的后座上,哭得像个**。
司机从后视镜里看了我一眼,默默抽了张纸巾递过来。“小伙子,失恋了?”“不是,
”我接过纸巾,擤了一把鼻涕,“我恋爱了。”“恋爱了哭什么?”“高兴的。
”司机摇了摇头,大概觉得我是个神经病。但我无所谓,我就是高兴。高兴得想告诉全世界,
我陈让之终于有老婆了。后来的日子,是我人生中最甜的时光。甜到我现在回想起来,
都觉得不真实。温时雨是一个很奇怪的姑娘。她表面上冷,拒人于千里之外,
但一旦你走进了她的世界,你会发现她其实软得不像话。她会在下雨天专门跑来给我送伞,
自己淋得半湿,嘴上却说顺路。她会在我生日的时候,送我一个手工缝制的钱包,
针脚歪歪扭扭的,皮革裁得也不规整,但她一脸严肃地说:“这是第一次做,不好看也得用。
”我把那个钱包用到了现在。皮面磨得发亮,边角都起毛了,但我就是舍不得换。
2010年春天,我们在一起一周年。我带她去了那家咖啡厅,我们第一次见面的地方。
坐在靠窗的老位置上,点了两杯热拿铁。她从包里拿出一个盒子,推到我面前。“什么?
”“打开看看。”我打开,里面是一对戒指,没有任何花纹,内壁刻着两个字——让之。
“我自己设计的,找银匠打的,手工不好,你别嫌弃。”我把戒指拿出来对着灯光看了看,
内壁的刻字不太规整,“让”字的一横歪了,“之”字的最后一笔深了一些。
但这是我收到过的最好的礼物。“温时雨。”“嗯?”“嫁给我。”咖啡厅里很安静,
只有爵士乐在轻轻流淌。“你……你说什么?”“嫁给我。”我重复了一遍,声音发抖,
但眼神没有躲闪,“我知道我没房没车没存款,工资不高,长得也不帅,性格还怂。
但我有一颗完完整整只装得下你的心,你愿意要吗?”“陈让之,你是不是又背台词了?
”“你怎么知道?”“因为你每次说长句子的时候,眼睛会往右上角飘,你在回忆,
不是在组织语言。”“你看人太准了。”“那你背了多久?”“这次背了两个礼拜。
”“比上次进步了。”“那必须的。”她笑着摇头,把戒指从盒子里拿出来递给我。
“帮我戴上。”我的手在抖,戒指在指尖上晃了好几下,才终于套进她的无名指。
银色的戒指贴在她纤细的手指上,内壁的“让之”两个字被皮肤遮住了,看不见。
但我知道它在那里,就像我对她的爱。她低头看向手上的戒指,眼眶红了。“陈让之。
”“嗯?”“你知不知道,你是第一个让我觉得……活着真好的人。
”我的眼泪瞬间就下来了。不是无声无息的流泪,
是那种鼻涕眼泪一起流、根本控制不住的那种。“你哭什么啊……”她慌了,
伸手帮我擦眼泪,“一个大男人哭成这样……”“我忍不住……”我吸了吸鼻子,
“你这话太戳人了……”“我还没说完呢。”“那你继续说……”“陈让之,我愿意。
”我哭得更厉害了,趴在桌上肩膀一抽一抽的,咖啡杯都被我震得晃来晃去。
温时雨坐在对面,手忙脚乱地给我递纸巾,嘴里念叨着:“你怎么比我还能哭,
早知道不答应你了,哭成这样好丢人啊。”但她自己也在哭。咖啡厅的店员站在吧台后面,
看着我们这对抱头痛哭的男女,表情复杂地摇了摇头。但我不在乎,全世界都不在乎。
我只在乎她。温时雨。我的老婆。3求婚后的日子,我每天都在笑。走路笑,吃饭笑,
上班笑,睡觉笑,笑得同事以为我中了彩票,笑得我妈以为我被人下了降头。
“你是不是谈恋爱了?”我妈在电话里问。“妈,我要结婚了。”电话那头沉默了三秒,
我妈尖叫一声,声音大得我差点把手机扔出去。“真的?!谁家的姑娘?!多大了?!